辽宁应急预案编制发布船只燃用高含硫量残次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要素。现在,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数用轻柴油(一般柴油)。依据《船用燃料油》(GB/T 17411-2012)规范,现在,我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ppm~35000ppm),是国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200~700倍。媒体称,运用高硫油的船只好像烧着残次煤、没有尾气处理设备的“移动火电厂”。
为了操控船只的SO2和PM排放,新规范中对船只运用燃料做出了规则: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运用契合GB 252规范的一般柴油;规范适用规模内的一切船只,不答应运用船用残渣油;滨海船只能够运用硫含量不超越1000ppm的船用馏分油。船用燃料的规则,不只适用于新出产的船只,一起也适用于正在运用的一切船只。
规范第一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为何要第2次征求意见?
辽宁应急预案编制发布2014年7月7日,环境保护部向社会揭露发布了该规范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规范编制组依据反应意见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正完善。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比较,首要改变有:对规范中的船只运用燃油的规则进行了调整。放宽了船只运用燃油的品种和规模,从原征求意见稿的一切船只只答应运用一般柴油,调整为也能够运用契合硫含量规则的船用燃料油,以及气体燃料等;娱乐性船机耐久性要求的调整;添加气体燃料测试办法和计算;添加答应豁免的船机要求;添加了耐久性年限要求等。鉴于该规范的社会重视度高,影响大,特向全社会第2次揭露征求意见。
此文章由辽宁应急预案编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