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评发布第九条丽水市千峡湖区域开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千峡湖区域生态维护、资源开发、项目建造和施行办理的根据。千峡湖区域范围内的辽宁环评发布专项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相联接。
第十条编制专项规划应符合总体规划的方针定位,处理好维护与建造、近期与远期、部分与全体的联系;各专项规划之间要相互联接,构成规划全体合力。
辽宁环评发布第十一条跨县域范围的严重专项规划,由市管委会会同市、县相关部分进行编制;县域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由县办理处安排县级相关部分及城镇(街道)进行编制。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证明、审核和发布。
辽宁环评发布颁布施行的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职责单位担任安排施行,市管委会、县办理处要做好安排施行的和谐、评价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确须调整或改变的,应当按原批阅程序从头报批。
此文中由辽宁环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