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保监测发布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令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作业,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作业管理办法》辽宁环保监测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方案管理办法》《关于核辐射与电磁辐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作业的告诉》进行修订和整合,拟定了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作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作业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布告2006年第41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方案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关于核辐射与电磁辐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作业的告诉》(环科函〔2008〕10号)一起废止。
辽宁环保监测发布特此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