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俪锦城小学地块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地块面积为21342.95平方米,该地块历史上为主要为农用地,未进行过厂房建设和工业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情况,受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委托,沈阳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于洪区俪锦城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于洪区俪锦城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附件4:于洪区俪锦城小学地块土调报告评审专家个人意见.pdf
附件6:于洪区俪锦城小学地块土调报告修改专家复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