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及沈阳市房产局于2023年9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资金支持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资金支持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完成40台总容量4395蒸吨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试点改造。结合公司环保设施的实际情况,企业分批对锅炉进行改造。一期工程开始于2022年9月,对《沈阳市2022年度清洁取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试点项目清单》中的4台锅炉(1#、2#、3#、4#)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2月27日完成验收。本次为二期工程,2023年8月开展了对《沈阳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清单》中的2台燃煤锅炉(5#、6#)的脱硫、除尘、脱硝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1564万元,实际总投资1444万,该项目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工程建设。改造标准为: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改造后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
2台100th燃煤热水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