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评发布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应当在征求定见的时限内提交书面定见和主张。
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安排问卷查询征求定见的,应当对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阐明。查询问卷所设问题应当简略清晰、通俗易懂。查询的人数及其规模应当归纳考虑相关事项或许活动的环境影响规模和程度、社会重视程度、安排大众参加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要素。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安排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定见的,应当提早将会议的时刻、地址、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能够经过政府网站、首要媒体等途径予以布告。
辽宁环评发布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以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环保社会安排中的专业人士为主,同时应当邀请可能受相关事项或许活动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代表参加。
第八条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听证的事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布告,并举办听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排听证应当遵循揭露、公正、公正和便民的准则,充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定见,并保证其陈说定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力。
辽宁环评发布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揭露举办。
第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提出的定见和主张进行归类收拾、分析研究,在作出环境决策时予以充沛考虑,并以恰当的方法反应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支撑和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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